一、制定背景與目的
我區自2009年開始以“政府搭臺、企業投資、市場運作”形式建設食品集中加工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創新推行南海集中管理小作坊模式,目前我區共建成7個中心,分別位于羅村、里水、西樵、大瀝、官窯、九江、丹灶,基本實現“一鎮一中心”布局,建筑總面積超16萬平方米,投資近2億,現已進駐食品小作坊近135家、小微企業約38家。
本次制定《佛山市南海區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明確中心職責和各部門監管職能、嚴格準入和建立退出機制,強化各部門對中心的監管并督促中心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形成治理長效機制,持續發揮中心作為政府公共治理服務平臺的功能,保證我區小作坊集中管理模式的可持續發展。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二)《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三)《佛山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辦法》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六)《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九)《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通知》
(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十一)《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
(十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十七)《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南海區餐廚垃圾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設6章27條,對《辦法》的目的、適用范圍、食品集中加工中心職責、監管部門及職責、準入和退出的審批部門及流程等方面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第一章“總則”規定了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和適用對象;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規定了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由區人民政府統一規劃布局,明確了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籌建流程、建設標準、驗收要求和擴建程序;
第三章“中心職責”規定了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在生態環保、食品安全、燃氣安全、安全生產等方面需要配備和維護的硬件設施和提供的服務及管理制度,以及對進駐食品小作坊的服務和管理職責;
第四章“監督管理”規定了各職能部門和屬地鎮街對食品集中加工中心負有的監管和執法職責;
第五章“退出”規定了各職能部門應對食品集中加工中心進行考核評估,并規定了須取消中心資質的情形和中心退出的流程;
第六章“附則”規定了負責解釋本《辦法》的主體、施行日期和有限期。